通化师范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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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我校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2019/10/9 15:01:52点击:

校内各单位:

冬季临近,气温下降,全校用电量明显增大,为切实做好我校冬季防火工作,消除火灾隐患,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全校消防安全,现将冬季防火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提升我校师生员工消防责任意识、安全意识,提高消防管理水平,增强火灾防控能力,确保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

二、工作时间

重点检查、整改时间段:即日起至11月底结束。

三、工作内容及措施

(一)摸清单位情况,制订工作计划,加强日常管理

各单位尤其是校内人员密集场所(教学楼、学生宿舍、图书馆等)、食堂、校内高层、用火用气场所、实验室、药品库、特种设备(电梯、锅炉等)的使用、管理单位以及其他具有火灾隐患的单位应结合本单位情况,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本单位是否存在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维护保养不到位,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常闭式防火门长期处于开启状态,违规使用燃烧性能达不到A级要求的木板、搭建木质隔断建筑等情况,摸清本单位消防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消防工作的重点内容、中心环节和重要措施,并于1030日前,将本单位消防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消防安全工作计划报保卫处备案。

各单位要加强对重点部位的管理,不得在办公室、实验室等公共场所使用“电热霸”、“电吹风”、“电暖气”、“电炉子”、“电热垫”等大功率电热器具、动用明火取暖;不得在办公场所、经营场所超负荷使用电器;学生不得在寝室(包括禁烟场所)吸烟、使用“热得快”、“电热宝”、“电热杯”、“电褥子”、“电吹风”、“电夹板”、“充电台灯”等电热器具,严禁在寝室内私拉乱接电源线、电插排、插座等行为,避免因使用不当引发火灾事故。

教学、科研或冬季施工装修等单位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上报学校保卫部门,经审批并采取确保防火安全后方可进行。

    各单位使用、存放水电焊、燃气设备的要进行自检自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消除火灾隐患。校园清扫部门要对“落叶干枝”、“垃圾堆”、“垃圾桶”等杂物及时清理,避免人为因素引发火患;任何人严禁在校园内焚烧杂物等易燃物品,确保防火安全。

(二)强化责任意识,全面落实整改


各单位要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坚决落实消防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逐级分解、齐抓共管。对本单位在自查自纠过程中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隐患整改方案,积极落实整改,并于1030日前,将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名单,报保卫处备案。在整改过程中确实存在困难,无法在短期内解决的隐患,要制定出具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并形成书面材料报保卫处备案。

(三)普及消防知识,扎实开展宣传

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扎实开展消防宣传活动。要充分发挥微信、微博以及手机短信平台的宣传优势,同时要有效利用电视、广播、宣传栏、LED显示屏等媒介将消防安全常识传播到广大师生员工当中去,增强消防安全意识,提高单位抗御火灾的能力。

(四)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培训演练

单位要进一步完善消防安全应急预案,明确火灾发生时本单位人员的责任、任务,细化措施,并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对预案进行实地演练,保证预案的可操作性,确保一旦发生火灾,人员能够及时疏散逃生,能在第一时间形成处置力量扑救初起火灾,并于1030日前,将本单位消防安全应急预案报保卫处备案。

四、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按照要求,依法依规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认真组织、精心安排、层层落实,并按时限要求将材料报送至保卫处消防科。




保卫处

2019年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