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师范学院科研成果认定及科研成果奖励的补充规定
通化师范学院科研成果认定及科研成果奖励的补充规定
(通师)科函字[2017]22号
经校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校长办公会批准,学校对通化师范学院科研成果认定及科研成果奖励进行了补充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1.书评文章的认定
(1)2017年12月31日以后发表的4000字以下的书评文章,不再进行认定;
(2)2016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发表的书评文章,重要刊物发表的,认定为重要期刊论文,但奖励及评职时按核心期刊进行奖励和赋分;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认定为核心期刊论文,不予奖励,在评职时按省级文章赋分。
(3)2016年以前发表的书评文章,按《通化师范学院期刊认定标准》和《通化师范学院科研成果暂行管理办法》(通师院发[2012]93号)进行认定及奖励。
2.党报发表文章的认定
2017年12月31日以后在各省党报理论版上发表的2000字及以上的学术论文,认定为核心期刊论文。
3. 廉政文化作品的认定
由省教育厅、高教工委组织省廉政文化作品美术、音乐比赛,学校组织教师参加并获奖,评职时按厅局级奖励进行赋分,但不奖励。
4. 软件著作权、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的奖励
以职务发明获得授权专利,每项奖励3000元;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每项奖励800元;软件著作权,每项奖励500元。
5. 《SCI》《SCIE》《SSCI》《AHCI》检索论文奖励
被《SCI》《SCIE》《SSCI》《AHCI》检索的论文,认定为重要期刊论文,每篇奖励金额为5000元+5000元*影响因子。
以上内容按规定时间执行,未明确时间的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本补充规定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通化师范学院科研处
2017年8月27日
- 上一篇: 全运会在天津开幕 习近平出席并宣布运动会开幕 2017/8/28
- 下一篇:马克思主义学院召开开学前例会 2017/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