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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师范学院科研成果认定及科研成果奖励的补充规定

2017/8/28 7:49:51点击:

通化师范学院科研成果认定及科研成果奖励的补充规定

(通师)科函字[2017]22号

 

经校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校长办公会批准,学校对通化师范学院科研成果认定及科研成果奖励进行了补充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1.书评文章的认定  

120171231日以后发表的4000字以下的书评文章,不再进行认定;

2201611-20171231日发表的书评文章,重要刊物发表的,认定为重要期刊论文,但奖励及评职时按核心期刊进行奖励和赋分;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认定为核心期刊论文,不予奖励,在评职时按省级文章赋分。

32016年以前发表的书评文章,按《通化师范学院期刊认定标准》和《通化师范学院科研成果暂行管理办法》(通师院发[2012]93号)进行认定及奖励。

2.党报发表文章的认定

20171231日以后在各省党报理论版上发表的2000字及以上的学术论文,认定为核心期刊论文。

3. 廉政文化作品的认定

    由省教育厅、高教工委组织省廉政文化作品美术、音乐比赛,学校组织教师参加并获奖,评职时按厅局级奖励进行赋分,但不奖励。

 

4. 软件著作权、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的奖励 

以职务发明获得授权专利,每项奖励3000元;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每项奖励800元;软件著作权,每项奖励500元。

5. SCI》《SCIE》《SSCI》《AHCI》检索论文奖励

    被《SCI》《SCIE》《SSCI》《AHCI》检索的论文,认定为重要期刊论文,每篇奖励金额为5000+5000*影响因子。

    以上内容按规定时间执行,未明确时间的自201811日起执行,本补充规定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通化师范学院科研处

20178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