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师范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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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通化师范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

2016/11/10 8:55:20点击:
关于开展通化师范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教育部对我校的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已经顺利结束,在历时两年的迎评工作中,全体教职员工积极投入到评建工作当中,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典型个人。为表彰先进,激励全校教职工为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做出新贡献,学校决定开展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1.先进集体:在全校各单位中评选7-9个(向教学部门倾斜)。
2.先进个人:各教学单位按本部门教职工总数的10%推荐,职能及教辅部门按教职工总数的5%推荐,具体分组及推荐名额见附件1。学校迎评工作组织机构相关人员、校级督导直接参与评选,不占各单位本次评选名额。
二、评选基本条件
1.先进集体:承担迎评工作具体任务;领导高度重视评估工作,指挥得力,任务分解到位,推进及时有效;本单位教职工参与评建工作主动性强、热情高,有团结协作精神;评建工作完成质量高。
2.先进个人:有高度的政治觉悟,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爱岗敬业,任劳任怨,甘于奉献;能够不畏困难,自觉承担评建任务;工作严谨精细,评估任务完成质量高,评建工作成绩显著。
三、组织领导
由学校审核评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评选的组织和领导工作。
四、评选程序
1.评选与推荐
先进集体:由各教学单位、各部门填写《通化师范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先进集体申请表》(见附件2),学校组织评审组进行评选。
先进个人:个人填写《通化师范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先进个人申请表》(见附件3),由各教学单位、各部门按比例推荐,报学校评估办审核。
2.审核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结果由评估办进行汇总,并上报学校审核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最终确定表彰集体及个人。
3.公示与公布
将审核评估领导小组初步确定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进行网上公示,广泛听取全校教职工意见,公示期结束后学校发文公布。
五、推荐评选要求
1.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基本条件和名额推荐,推荐人选务必要注重其在审核评估工作中的贡献,如本单位没有符合条件者可不推荐。
2.请各单位将先进集体申请表、先进个人申请表及先进个人申报汇总表(见附件4)纸质版各1份,于11月11日下午下班前提交至评估办(行政楼210办公室)。
 
                                       评估工作办公室
                                         2016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