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师范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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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明清明节期间有关纪律的通知

2018/4/4 8:23:48点击:
关于严明清明节期间有关纪律的通知


各单位:
为深入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省纪委十一届三次全会部署要求,继续紧盯重要节点纠正"四风",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确保广大师生员工过一个文明节俭的节日,现作出如下规定。
一、各单位要深入开展纪律教育,强化党员干部组织意识和纪律观念,强化反面典型教育,提高警示教育的政治性,同时要结合清明节假日特点,以多种形式发信号、打招呼、提要求、明责任,重申纪律要求,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严守党规党纪红线,坚决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要把清明节期间纠正"四风"工作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一项重要内容,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二、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以上率下,以身作则,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约束,自觉抵制不良风气,积极倡导移风易俗、文明祭扫新风。严禁使用公车进行私人祭祀扫墓;严禁以祭扫为名用公款组织春游、踏青、健身、娱乐、相互宴请等活动;严禁违规报销因个人祭扫产生的交通费、停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严禁用公款购买或变相购买各类私人祭扫物品;严禁借祭扫之机搞隐秘聚会、违规吃喝宴请;严禁组织或参与封建迷信活动;严禁借祭扫或亲属下葬之机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
三、校纪委将加大信访举报和发现问题线索的查办力度,坚持即收即办、快查快办、严格执纪,对检查发现和群众举报的"四风"问题,一律按照顶风违纪论处,坚决做到零容忍、严惩戒,不留情面、不搞例外。对情节严重或造成不良影响的,还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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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通化师范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8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