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师范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复印机、打印机管理使用办法

2017/6/22 14:19:37点击:

为了加强管理,科学、合理、规范地使用我部的打印机、打印机设备,充分发挥其作用,更好地为教学服务,本着规范管理,厉行节约的原则,现规定管理使用方法如下:

1.思想政治理论教学部办公室的电脑、打印机、复印机均属部办公用品,有办公室(教学秘书)负责管理使用,其他任何人未经允许不得擅自使用。

2.本部的复印机、打印机不对学生及部外教职工开放。本部教师实行定额包干,部里给每位教师一定的复印、打印额(每年200张),不允许超额。

3.教师打印、复印的范围包括个人的基本教学资料、立项、教案及论文等事项,纸张由个人包干额中支出。

4.部里各种办公资料,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复印、打印。

5.复印、打印实行登记制度。登记内容包括姓名、时间、打印复印名称、数量。教师复印打印后,由教师本人签字确认。

6.使用的纸张由专人统一管理,实行严格的登记制度,任何人不得领取打印纸,也不得自行提供纸张复印、打印。

7.教师用的试卷、教学大纲、考试大纲不占个人定额,由部另行提供纸张,但必须进行严格的登记。内容同上。

此项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