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师范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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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实践教学活动工作条例

2017/6/22 9:00:32点击:

实践教学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高等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加强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重要教学环节。为了规范实践教学管理,妥善处理和解决实践教学活动中的有关问题,提高实践教学活动的质量,特制定本条例。

一、实践教学的具体组织和领导

实践教学大纲和实践计划由学院院长组织各教研室主任及教师对实践教学大纲和实践计划进行具体讨论后方可实施。学院院长、各教研室主任等都是实践教学教研室的成员,共同开展相关工作。比如,教学副院长、教研室主任可参与对一定教师组的“管理”、“监督”、“督促”等工作。无论采用何种实践教学形式,都要符合大纲要求,保证实践教学活动质量。

二、实践教学内容

   (一)实践教学教研室根据课程教学要求和我校学生实际情况确定每次社会实践活动的主题、实践内容,实践教学的内容应与课堂教学内容衔接。

   (二)课程教学实践的方案要符合教学要求和社会实际,体现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三、实践教学的过程管理

)每次实践教学活动前必须就学生参加活动的安全隐患进行分析、评估,严明纪律规范,制订安全防范预案。

)实践教学过程中指导教师要加强管理,引导学生按照实践教学的目的和任务开展活动,注重贯彻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原则,避免造成走马观花和形式主义,更不能搞成变相旅游。

)实践教学活动开展前必须做好充分的准备实践教学活动结束后,要及时总结和考评。

四、实践教学的经费

 实践教学的经费数额,由马克思主义学院领导班子根据本次社会实践的总体方案的可行性分析和经费预算审核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