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实践教学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教社政〔2005〕5号)、《(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实施方案》(教社政〔2005〕9号)、《中宣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会实践的意见》(中青联发〔2005〕3号)、《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科〔2008〕5号)、《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12]1号)等文件精神,切实提高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实效性、针对性,特制定通化师范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实践教学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大学生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以了解社会、服务社会为主要内容,以形式多样的活动为载体,引导大学生既要重视参与研读马列著作、观看经典影视等校内实践活动,更要走出校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开展社会调查、生产劳动、志愿服务、公益活动、参观学习等实践锻炼,在实践中受教育、长才干、作贡献,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努力成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教学目的
理论联系实际是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是党的教育方针的重要内容,理论教育和实践教育相结合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根本原则。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可以达到如下的目的:第一,加深学生对马克思主义理论课程教学内容的理解,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理解,提高用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原理、观点、方法,分析解决思想认识问题和社会存在的各种实际问题的能力。第二,提高学生的修养和品质,使学生在许多方面的能力都能得到进一步的提高。第三,引导学生客观地、辩证地认识国情、认识社会,了解我国改革开放的历史、现状和发展趋势;正确分析和认识我国改革开放的发展历程和社会现实存在的各种问题,增强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的信念和振兴中华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第四,不仅对于学生现在尤其是毕业后以更快的速度来适应当今社会,做好心理调适,以积极的心态来面对工作和生活,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而且对于培养和树立他们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等方面,将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组织机构
1.教务处为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审批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计划,协助联系建设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基地,审核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实践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下达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的经费指标,检查、督导、协调全校的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活动。
2.思政课教研部为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的组织实施单位。负责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计划中有关实践教学内容的修订落实,组织实践教学大纲的编写,制定实践教学的学期开课计划,检查、督导指导教师的实践教学活动,审核实践教学的经费使用,总结评价实践教学效果等。
3.教务处、团委和学生处要积极配合、协助有关系(部)、处、室开展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实践教学活动。
四、学时学分
思政课教研部共计三门课程开展实践教学,概论课32学时、基础课16学时、原理课16学时,共计64学时,学分为4学分。
五、教学内容、形式和基本要求
(一)实践教学的内容、形式
思想政治理论实践教学的形式有两大类:第一,调研类。通过深入农村、社区和工矿企业等基层,运用所学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并联系社会经济发展重点、热点、难点和疑点等实际问题进行调研,每人至少撰写1篇有价值的调研报告;第二,观读类,包括阅读马列主义经典原著、观看影视视频、参观当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并撰写读书心得、观后感等。
思政课教研部根据学期的不同和国内形势的变化等需要在以上两大类别的活动中有选择地实施灵活多样、丰富多彩的实践教学活动。
(二)实践教学的基本要求
1.对教师的要求
指导教师要认真组织,亲自参加,抓好重点,指导全面,保证每次活动收到应有的教学效果。整个实践活动结束后,指导教师可以组织学生通过优秀论文集出版等形式展示实践教学的成果。
2.对学生的要求
参与实践教学活动的每一位学生,要端正态度、高度重视、充分准备,确保每项实践教学活动有序、有效进行。每一位学生要真实、有效地参与各项实践活动,力争使实践教学有实效。对形式主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包办代替等行为,将受到降低成绩、取消成绩、作弊论处等处理。每项实践活动按照规定顺序依次进行,在规定时间未能完成活动任务的学生,不得申请后延,该项活动成绩将被取消。“实践报告”须按时提交,逾期不提交者,将取消成绩。
六、成绩评定
实践教学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赋分等级制,学生的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为及格,60分以下为不及格,不及格者一律重修本门课程。学生必须亲自参加实践教学活动,杜绝任何形式的抄袭、搭便车等行为。一经发现,成绩记为零分。
七、总结评价
实践教学结束之后,在指导教师自我教学评价的基础上,组织召开实践教学总结交流会。实践教学总结评价应着眼于促进实践教学工作的不断改善,重点在于形成进一步改进教学的措施和计划。
八、特别提示
在实践教学活动过程中,学校、职能部门及指导教师要强化安全保障,学生自身也要增强安全意识,注意风险防范,力求避免发生大小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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