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师范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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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直属党支部理论中心学习、考勤、考核制度

2017/6/22 13:46:41点击:

马克思主义学院理论中心学习、考勤、考核制度


为贯彻《通化师范学2015年党委、总支两级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按照党支部中心组学习的制度化、规范化的要求,结合我部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1.人员组成。中心组成员由部门党支部委员和中层干部及教研室主任(党员)组成。党支部书记任组长,副主任任副组长,党支部宣传委员任学习秘书。

2.工作职责。学习组长、副组长的职责是按照学校党委的要求,参照学校党委中心组的学习安排,制定本党支部中心组学习计划,确定研讨专题和中心发言人,主持集中学习研讨,提示自学理论题目,指导和检查学习对象的学习情况。

学习秘书的职责是负责订购和配发学习资料,落实地点、通知人员和签到考勤、配备学习记录本,要将学习情况及时整理、报道和归档,以及完成组长、副组长交办的有关理论学习方面的其他工作。

3.学习计划。根据学校党委中心组学习的要求和本党支部的实际,每学期制定学习计划,明确学习的主要内容。

4.学习时间。中心组每四周组织集中学习一次,学习时间一般选定周五下午,如有重要内容需要学习传达,可另行安排时间。自学和集中学习间隔进行,全年学习次数不少于12次,集中学习时间每次不少于3小时。

5.学习纪律。中心组成员要认真参加集中学习,不得无故缺席,若确有特殊情况,须提前向组长履行请假手续,利用其他时间将学习内容补上。

6.学习记录。中心组的学习记录本由宣传委员记录,中心组成员的学习记录本由成员个人记录,学习记录应清晰认真,专本专用,年底检查上交存档。

7.学习台账。包括学习计划、学习时间和地点的安排、学习通知、考勤情况、讨论记录、重点发言材料和学习成果、学习记录本等。

8.个人学习。由组长参照学校党委中心组的自学要求和自学提示,指导成员开展自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