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师范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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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党员教师奖惩制度

2017/6/22 13:43:07点击:

一、奖励方式:

    支部党员大会上口头表扬。

二、具体条文:

1.在学校教学和日常工作中能起示范带动作用者。

2.在日常工作中,工作方法有明显改进甚至有突出进步者。

3.在“廉洁勤政”上有突出表现者。

4.在弘扬正气与邪恶势力作斗争中做出成绩者。

5.在党和人民的利益将受到严重损害的关键时刻能挺身而出者。

三、惩处方式:

1.在支部大会上予以公开批评并记入考核档案。

2.警告。

3.留党查看。

四、具体条文:

1.对组织交给的任务没有正当理由而不能按时完成或者采取应付态度,经教育不改者。

2.思想作风、工作态度差,师生反映比较强烈,经批评教育不改进或没有明显改进者。

3.没有正当的理由两次以上不参加党组织活动,两个月不按时主动交纳党费,经教育不改者。

4.对有意见或建议不明确提出而在群众中散布不满情绪,或与不正之风迎合,在背后搞小动作影响党风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