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审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的通知
2016/12/1 7:56:58点击:
关于评审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的通知
教函字﹝2016﹞49号
各单位:
为促进我校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和吉林省人民政府颁布的《吉林省省级教学成果评审和奖励的若干规定》及《通化师范学院教学工作奖励办法》,学校决定于本年度组织开展四年一次的校级教学成果奖评审与奖励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与奖励
1.申报范围:校内教师
2.奖励等级、名额
设一、二、三等奖,发放奖金与证书,奖励名额视申报情况而定,每个院(部)限报3项。
二、申报项目要求及说明
1.教学成果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效果明显的教育教学方案和教学改革与研究成果。具体指:在高等教育教学中,有关教育体制与机制改革、人才培养方案改革、专业建设和课程改革、教材建设、课堂教学、实践(实验)教学环节和教学管理改革等方面取得的成果;在结合自身特点,推广、应用已有的教学成果,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和发展,显著提高办学效益和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取得的成果。
2.经过两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时间应从正式实施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的教学成果。
3.在同等条件下,已结题或取得阶段性成果的省级、院级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将重点考虑;在教学第一线上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工作的教师所取得的成果可优先考虑。
4.教学成果主要完成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有连续三年以上从事高校教育教学或管理工作的经历。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
5.申报成果奖的项目完成时间为2013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
三、材料要求
1.申报教学成果奖的教师,填写《通化师范学院教学成果奖推荐书》,同时提交成果总结,总结内容一般应包括:成果研究过程;成果实践情况;具体成果形式;成果对教育教学改革的贡献;成果创新点;成果应用推广情况。总结字数不低于4000字。
2.教学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样书两本;
3.申报人提交《教学成果奖推荐书》和成果总结一式三份;佐证材料1份(见附件)。
4.以院(部)为单位进行申报,填写《教学优秀成果奖推荐汇总表》(要排序),并把申报者的电子材料按照申报者名字命名,一同提交。
5.请各部门于12月21日前将纸质材料报送教务处教研科9213室,电子版材料发到tsjwc2016@126.com,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及电话:李昂,3208022。
教务处
教函字﹝2016﹞49号
各单位:
为促进我校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和吉林省人民政府颁布的《吉林省省级教学成果评审和奖励的若干规定》及《通化师范学院教学工作奖励办法》,学校决定于本年度组织开展四年一次的校级教学成果奖评审与奖励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与奖励
1.申报范围:校内教师
2.奖励等级、名额
设一、二、三等奖,发放奖金与证书,奖励名额视申报情况而定,每个院(部)限报3项。
二、申报项目要求及说明
1.教学成果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效果明显的教育教学方案和教学改革与研究成果。具体指:在高等教育教学中,有关教育体制与机制改革、人才培养方案改革、专业建设和课程改革、教材建设、课堂教学、实践(实验)教学环节和教学管理改革等方面取得的成果;在结合自身特点,推广、应用已有的教学成果,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和发展,显著提高办学效益和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取得的成果。
2.经过两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时间应从正式实施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的教学成果。
3.在同等条件下,已结题或取得阶段性成果的省级、院级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将重点考虑;在教学第一线上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工作的教师所取得的成果可优先考虑。
4.教学成果主要完成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有连续三年以上从事高校教育教学或管理工作的经历。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
5.申报成果奖的项目完成时间为2013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
三、材料要求
1.申报教学成果奖的教师,填写《通化师范学院教学成果奖推荐书》,同时提交成果总结,总结内容一般应包括:成果研究过程;成果实践情况;具体成果形式;成果对教育教学改革的贡献;成果创新点;成果应用推广情况。总结字数不低于4000字。
2.教学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样书两本;
3.申报人提交《教学成果奖推荐书》和成果总结一式三份;佐证材料1份(见附件)。
4.以院(部)为单位进行申报,填写《教学优秀成果奖推荐汇总表》(要排序),并把申报者的电子材料按照申报者名字命名,一同提交。
5.请各部门于12月21日前将纸质材料报送教务处教研科9213室,电子版材料发到tsjwc2016@126.com,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及电话:李昂,3208022。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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