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奖惩制度
2017/6/22 14:14:59点击:
马克思主义学院应积极为教师创造良好的硬件工作环境,并努力为教师创造、提供国内外业务学习、进修机会。教师应严格按照学院、部的规定,积极完成各项教学及科研任务。为了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处理、解决部内事务,全体教师应遵守以下规则:
1.出现教学事故(教学事故的认定依据学院的相关规定)的教师不能参加当年各级先进的评选,教学事故为影响岗位评定的重要因素。
2.因个人原因导致会议、授课等过程中出现缺席情况者,(缺席情况符合学院相关处罚规定)如实上报学院。
3.由于管理疏忽等原因而导致的教学事故及其他教学问题,教研室主任、教学副院长、学院院长等是具体情况应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4.在同等条件下,对部贡献大的教师在评先进和教学优秀方面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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