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新教师、新课预讲制度
2017/6/22 14:22:50点击:
为了保证教学质量,培养新教师,促进他们早日通过教学关,以及保证新课开设教学的教学质量。特作以下规定:
1.新教师以及教师开设新课须通过教学部、教研室组织的预讲,预讲合格后方能获得任课的资格。
2.教学主任应组织好新教师以及教师开设新课预讲的教评活动,包括必须将预先一个月提前通知参加预讲的新教师,并主持预讲教评会。相关教研室全体老师和部门主任出席教评会。
3.预讲时间为一节时,预讲人主讲后,由参加预讲会的全体老师提出评议意见和改进意见。
4.预讲人须认真听取教评会上老师们提出的意见,做好记录,以便改进自己的教案。
5.预讲后,预讲人离场,全体听课教师对预讲新教师以及教师开设新课预讲的教学进行表决。通过后,教师方可获的上课资格。
6.新教师预讲通过后,应积极参加教研室组织的集体备课和听课活动,努力学习,刻苦钻研,不断提高自己的教学水平。
7.教研室应在开课第一学期对新教师以及新开课进行教评,并及时反馈给教师本人,以促进其教学质量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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