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师范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教研室工作条例

2017/6/22 14:23:21点击:

1.教研室要组织制定教研室工作计划,有计划地开展教学研究活动。

2.教研室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选用和制定的教学大纲,选订国家教委、省教委统一编写的教材。

3.组织教师学习教学理论、教学方针及政策,认真研究所任课程的教学方法、开展教学观摩活动,把更新教学内容和改进教学方法作为经常性工作。加强集体备课、集体命题等工作。

4.教研室要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经常了解本学科的发展动态和最新科研成果,促进教师更新知识,充实教学内容,提高教学水平。

5.教研室要重视师资培养工作,制定本教研室教师的进修提高规划。注意检查、考核教师的业务进修情况,不断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培养学术带头人,形成职称、学历、年龄结构合理的教师梯队。

    6.教研室实行教研室主任负责制。部主任应充分尊重教研室主任的意见,支持教研室主任行使职权。各教研室要规范管理各种教学管理文件、教学资料,健全教学档案。教师要服从教研室主任的领导,积极参加教研室活动。